理论学习

党建释疑201704期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05日浏览:

 

  1.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党章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干部德才标准的具体化。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领导干部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包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包括党员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包括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和班子的带头人等。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这些要求提升自己、约束自己,从思想政治、作风品行、业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一要勤于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对各级领导千部最根本的要求。看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首先要看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掌握辩证的方法、系统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的方法,避免工作中的形而上学和片面性。

二要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永远忠诚于党,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三要为民服务。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四要勤政务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倶进、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因素,也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五要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六要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才能为民表率,才有领导资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

七要团结合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和集中党内外意见。强化全局观念,知大局、识大局,做到令行禁止。

    2.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为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一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方式都有实质内容,让组织生活富有战斗性和锋芒。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作为自动脱党处理。二是要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教育党员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三是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全体党员牢记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监督其切实履行义务,敢于担当,对党负责。

第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把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激发党员关心党的形象、关心党的事业、关心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多提建议,织密监督之网。要认真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经常了解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定期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第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中就包括“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从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的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哪些程序?

(1)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地介绍人选情况。一是介绍人选情况要逐个进行。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当一个一个地介绍,每介绍完一个,应当留出时间由参加会议的成员提问。二是介绍人选情况要全面。对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德才表现和任免理由等情况,都要如实介绍。三是介绍人选情况要客观。既要介绍优点和长处,也要介绍主要缺点和不足。特别是破格提拔的人选,还要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4.党内法规架构是什么?

  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出台或修订5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建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党章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拱顶石”,是全部党内法规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的依据,任何党内法规不得与党章相抵触,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部规范架起了党内法规的“横梁”,构成下位党内法规的立规指南和框架。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定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体现了“以上率下”的风范。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匡定了党内政治生活应当遵循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条例》厘定了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对于党内监督的主体、权限和程序进行了安排,构建了党内监督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言行予以监督。

  这四大规范在突出规范性和约束性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思想性、综合性和政治性。“准则”规定党内生活中具有全局性、框架性的重要问题;“条例”对党内监督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是党内法规中具有基本性、宏观性、母体性的规范。

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横梁”之下,立规规范、党的组织、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纪律处分、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巡视八个方面的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组成党内法规体系的八根“支柱”。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规规范

  (1)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3年11月27日)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3年5月27日)

  (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3年5月27日)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二、党的组织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

  (2)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12月25日)

  (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6月11日)

  (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5月18日)

  (5)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2016年12月23日)

  (6)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7月14日)

  (7)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7月14日)

  (8)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10日)

  三、廉洁自律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2)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2月29日)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3年12月25日)

  (4)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四、厉行节约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

  (2)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16日)

  (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7月16日)

  (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年12月19日)

  (5)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14日)

  (6)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

  (7)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014年3月11日)

  (8)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13日)

  (9)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9月19日)

  (10)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7年1月4日)

  (1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

  (1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4日)

  五、纪律处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8日)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8月1日)

  (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30日)

  (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17日)

  (6)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

  (7)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10月1日)

  六、选拔任用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

  (2)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1月21日)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

  七、教育培训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10月18日)

  (2)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2月19日)

  (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3年12月23日)

  (4)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6日)

  (5)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2013年7月3日)

  (6)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2012年11月25日)

  八、监督巡视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1月2日)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8月3日)

  (3)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2014年2月25日)

  (4)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7日)

  党章与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层层落实、层层推进、层层细化,形成既有原则、又有规则,既有框架、又有底线,既有目标、又有要求,既有传承、又有发展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对党内生活的全规范、全覆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规范依据。

  5.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个人署名推荐,是指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以署名材料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一种方法。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群众,都有权利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公正无私地推荐干部;(2)必须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和资格进行推荐;(3)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4)必须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推荐材料应当递交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个人推荐或私下打招呼;(5)要正确行使署名推荐权,不能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

以上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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