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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1007

来源: 时间:2020年10月08日浏览:

1. 问:什么是意识形态?

答:意识形态,即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思想上层建筑的部分,表现在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形式中。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的发展起巨大的能动作用;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具有历史继承性;它的发展同经济发展并不总是平衡的,有时经济上相对落后的国家在思想领域会超过当时经济上先进的国家。自从阶级产生以后,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摘自《辞海》)

2. 问:党的基层组织有哪些?如何设置?

答:党的基层组织有: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名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摘编自《党务工作500问》)

3. 问:上级地方党委如何对下级地方党委进行监督?

答: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参与。

(摘编自《党务工作500问》)

(本期编辑:李敏)

4. 问:党的地方委员会如何处理与下级党组织的关系?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摘编自《党务工作500问》)

5. 问:党的地方委员会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工作有什么要求?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摘编自《党务工作500问》)

6. 问:党组成员的任免有哪些规定?

答: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摘编自《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7. 问:哪些问题应由本单位党组讨论和决定?

答:(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3)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4)重大改革事项;

(5)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6)重大项目安排;

(7)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10)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11)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8.问:国有企业的“六个力量”是什么?

答:国有企业的“六个力量”是: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9. 问: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10.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四个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

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来源:党建秘书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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