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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0515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15日浏览:
				
						
								1.
								问:违反《办法》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而没有申报的,或者使用网络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和服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问:网络安全审查向谁申报?
						
				
		
				
						答: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具体组织审查工作等任务。
				
		
				
						
								3.
								组织生活包括哪些形式?
						
				
		
				
						答: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讲必须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就其形式来讲,则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使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
				
		
				
						  一次成功的组织生活必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组织生活形式应该不断地改变和创新,从传统形式逐步向多样化、现代化发展。党支部必须适应这个变化趋势,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开拓组织生活的新形式。特别要注意各种形式的交叉使用和组合使用,使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
				
		
				
						
								4.
								问12种党组织生活方式 
						
				
		
				
						(1)理论学习式:这是正面教育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学习、传达、党课、讲座、讨论等。
				
		
				
						(2)思想汇报式:这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的一种方法。目的是要党员牢记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它体现了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3)民主生活式:民主生活是组织生活的一项制度,也是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通过民主生活,党员相互之间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达到团结一致的目的。
				
		
				
						(4)节日纪念式:党支部要选择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日,运用各种形式,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党员进一步树立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
				
		
				
						(5)典型示范式:树立先进典型,启发引导党员学先进、找差距;利用反面典型使党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这也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有效形式。
				
		
				
						(6)民主讨论式:通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民主讨论,一事一议,献计献策等形式,发挥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调查研究式: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别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使党员对某些问题或理论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8)义务劳动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和义务劳动来教育党员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评比竞赛式:通过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劳动竞赛等形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形成一种人人向上、不甘落后的局面。
				
		
				
						(10)形象直观式:即通过组织文体活动、电化教育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组织生活。
				
		
				
						(11)联谊活动式:支部与其他支部或与党外群众一起开展联谊生活,起到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作用。
				
		
				
						(12)自我教育式:组织党员根据党性原则和党的要求,对自己进行自我评价,肯定优点,找出差距,以求得自我更新,自我发展。
				
		
				
						(来源:《党支部工作》)
				
		
				
						
								5.
								执纪审理中如何按党章第四十二条履行程序?
						
				
		
				
						答:党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的案件,如何依据党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程序,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一是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代替党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仅在审查工作结束移送审理之前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二是审理报告未经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即通知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或者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三是案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且作出处分决定后,再通知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或者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与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存在区别:一是阶段不同,前者在案件审查工作结束后移送审理前,后者在案件经审理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二是内涵不同,前者是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体现支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后者是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是支部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程序。审理报告未经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即通知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或者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难以保证上级纪委处理意见的统一性、严肃性,可能导致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的处理决定与纪委常委会最终讨论意见大相径庭。案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且处分决定生效后,再通知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或者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将导致支部大会或者征求意见流于形式,不利于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利于党员权利的保障。
				
		
				
						中央纪委《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如何理解的答复》(中纪法复〔1994〕7号)规定:“一、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所形成的,是本级纪委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是对案件处理的最后决定。这一处理意见,应由纪检室以书面方式,连同案件有关材料的复制件一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作处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上级纪委常委会的处理意见。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后,仍应根据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无论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的处理决定与上级纪委常委会的处理意见是否一致,案件都要经审理部门再次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决议。”
				
		
				
						综上,审理本级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应将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形成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由该党组织按照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函复纪委,经审理部门再次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给予涉嫌违纪党员党纪处分事宜,并形成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请示,最后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纪委呈报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请示,经审理部门再次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支部大会应当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党支部书记本身为涉嫌违纪的党员,会议可以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相关负责人主持;如果支部大会讨论给予二名以上党员处分的,应当分别表决;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当超过全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决议;党支部书记和涉嫌违纪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如果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为党总支,应当由支部向党总支呈报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请示,由党总支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呈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行文规则,请示原则上应当给予批复,本级纪委所作的处分决定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可视为对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请示的批复,无需单独行文批复。(刘琦)
				
		

6. 问:请问《宣传工作条例》关于宣传工作定位作用、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有哪些规定?

 答:关于宣传工作的定位作用,《条例》规定,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是为实现党的主张和奋斗目标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所进行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培育等工作和活动。宣传工作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关于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例》规定,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条例》提出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7.问:请问《宣传工作条例》对各级党委承担的宣传工作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做好宣传工作需要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宣传领域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指示精神,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三是研究制定宣传工作的重要政策,按照权限制定宣传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定宣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四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是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六是领导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选优配强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宣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七是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

  《条例》还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参照党委履行相应宣传工作职责。

 8.问:请问《宣传工作条例》对各级党委宣传部承担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党委宣传部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条例》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三)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四)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六)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七)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八)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十)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十一)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十二)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十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十五)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十六)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 问:请问《宣传工作条例》对加强基层宣传工作有哪些实招?

  答:考虑到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条例》把基层宣传工作单列一章,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上,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村(社区)党组织配备宣传员;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设置宣传工作机构;高校党委设立宣传部;国有参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宣传员;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宣传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在阵地建设上,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机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在经费保障上,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0.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中央宣传部将从以下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阐释,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领域法规制度,把《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小、落到实处。三是做好督促落实。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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