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云南省后所煤矿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1月02日浏览:

各单位(部门)职工: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总局2018年第60号)等相关法规,现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的两个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建议选择“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的三个方式

1.通过远程办税端向单位报送专项附加信息,单位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从其他主流网站下载,安装后,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填写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提交给单位,再由单位提交税务局。

2.填写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给单位,由单位将相关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税务局。

3.填写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给单位,由单位将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局。

通过电子模板或纸质向单位报送扣除信息的,须打印或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由职工和单位签字(章)后分别留存五年备查。

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年12月份仍需职工本人确认后,才可以在下年度扣除,必将造成单位和个人需留存大量的扣除信息表。为方便职工和单位,减少不必要的资料留存,建议广大职工选择通过“远程办税端”向单位报送专项附加信息”。个人手机APP登录账号和密码自行妥善保存。

三、职工个人需自行留存的备查资料

1.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住房租金扣除,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赡养老人扣除,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需要留存指定或约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后所煤矿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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